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月1日发布《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公告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汽车及轻负荷发动机用乙二醇型冷却液》SH 0521-1999和《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JT 225-1996的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紫铜、黄铜、钢、铸铁、焊锡、铸铝)、泡沫倾向(泡沫体积、泡沫消失时间)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6种产品的冰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泡沫倾向项目实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冰点是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结晶温度,是在低温下的防冻性能指标,也是区分冷却液标号的重要指标。pH值能防止冷却液腐败变质,保证冷却液对金属的腐蚀程度减到最小。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是检验机动车发动机冷却系统防腐蚀的功能。汽车运行中,由于车身的跳动和振动,有空气渗入机动车发动机液会产生泡沫。而溶于冷却液中的空气对冷却液的主要成分乙二醇有氧化作用,这些泡沫附着在器壁上,影响热传导。
在本次抽查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润滑油分公司长效防冻液(批号2009-1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重庆分公司FD-1多效防冻液(批号2009-10-09)、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司(批号2009-09-10)、壳牌统一公司(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统力牌防冻液(批次2009-09-03)等44家企业的产品合格。不合格年批次的冷冻液生产企业有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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