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002559,股吧)公告编号:201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4,425,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2%;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29名股东共持有股份92,172,242股,原承诺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因上述29名股东中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共9名股东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共计37,746,376股追加锁定,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425,8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9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70号文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2年9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9月18日。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76,000,000股。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2,172,242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等9人以及法人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的其他1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2013年4月13日离任)、施金霞、王守元(2014年1月24日离任)、王峻、樊军、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3)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172,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2.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9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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