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在对辖区某企业从台湾进口的1台14.3万美元的立式数控中心加工机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产品存在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保护导线连接点无标记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同安办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与国外标准存在差异,国外生产商对我国标准不熟悉,未能严格按我国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二是相关代理商及工厂对我国进口机械加工机床产品的管理规定及相关强制性技术要求缺乏了解,盲目轻信国外知名厂商,在签订合约时忽视相关质量条款和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该办立即向收货人签发《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告知书》,要求收货人通知发货人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以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设备整改后,未经检验检疫部门重新检验合格,不准销售和使用。
与此同时,同安办对该类产品、该类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发现该问题生产商出口的其它机床同样存在上述安全隐患。为此,建议:一、厦门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发布相关的警示通报。二、生产商对存在缺陷的进口机械产品应实施召回,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宣传我国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安排专人跟进设备进口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掌握情况,督促企业提升产品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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