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这份《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包括立式或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重型数控卧式车床、大型数控立式车床、数控铣镗床、数控滚齿机、数控插齿机、数控剃齿机、数控磨齿机、数控闭式机械压力机及大型多工位压力机、数控激光冲压切割复合机、数控不落轮车床、柔性制造系统,功能部件包括数控装置、高速电工轴、数控动力刀架、数控回转工作台、滚珠丝杠副、直线滚动导轨、自动换刀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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