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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与中国石化、中国宝武、巴斯夫合作寻求在中国建设开放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的机会

国际金属加工网 202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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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壳牌与中国石化、中国宝武以及巴斯夫签署了一份非约束性谅解备忘录,探索在中国华东地区建设开放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的可行性,以期为长江中下游沿线的各类工业企业提供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的碳减排方案。

各方将开展联合研究以评估项目技术方案,构建商业模式,打造完整的低碳产品供应链,并且明确政策支持需求。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首个大规模开放式CCUS项目,其二氧化碳封存规模可达每年千万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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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捕集与封存为难减排行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减碳方式。因此,壳牌正在与合作伙伴积极寻求相关业务机会。该项目非常契合壳牌针对不同行业提供定制化脱碳解决方案的减碳策略,并且将为我们实现到2035年拥有每年至少2,500万吨碳捕集与封存能力的目标做出贡献。”

——壳牌集团下游业务董事

海博

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将华东地区工业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捕集后通过槽船运输至二氧化碳接收站,再通过短距离管道输送至陆上和海上的封存场所。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将藉此获得灵活、高效、一体化的二氧化碳减排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

壳牌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公司为独立的实体。在本新闻稿中,为了方便起见,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及“集团”等词,它们一般是指壳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样,“我们”、“我们的”一般也用于指代壳牌及其子公司或者为公司工作的人。这些措辞也用于简单区别某家特定公司。本新闻稿中所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是指壳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壳牌拥有联合控制权的实体和非法人业务一般分别称为“合资公司”和“联合运营业务”。“合资企业”和“联合运营业务”统称为“联合安排”。壳牌拥有重大影响力但既无控制权也无联合控制权的实体称之为“关联公司” 。为了方便起见,“壳牌股权”用于表示壳牌在一家实体或非法人联合组织中持有的、除开所有第三方股权之后的直接和/或间接所有者权益。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 (其含义见美国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性措施;(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m)传染病所造成影响的相关风险,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n)贸易条件变化。本声明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壳牌 20-F(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可登录 (暂不可见)/investor 上打开或 (暂不可见) 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22年11月4日)有效。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壳牌的“净碳足迹”
此外,在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会提到壳牌的“净碳足迹”或“净碳强度”,其中包括壳牌在生产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我们的供应商在为此生产提供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销售的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壳牌仅负责控制自身产生的碳排放。使用壳牌的“净碳足迹”或“净碳强度”等词仅为方便起见,并不意味着这些排放是壳牌或其子公司产生的碳排放。

壳牌的“净零排放”目标
壳牌的运营计划、前景展望和预算基于对未来十年的预测,并于每年更新。它们反映了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我们可以合理预期的未来十年的状况。因此,它们反映了我们在未来十年的范畴1、范畴2和“净碳足迹”目标。然而,壳牌的运营计划无法反映我们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和2035年“净碳足迹”目标,因为这些目标目前超出了我们的规划期。未来,随着社会逐步向净零排放目标迈进,我们预计,壳牌的运营计划将反映这一趋势。然而,如果社会在2050年未能实现净零排放,现在看来壳牌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风险将非常大。

壳牌能源远景之《中国能源体系2060 碳中和报告》

壳牌能源远景之《中国能源体系2060 碳中和报告》基于壳牌“天空”远景中的数据。在编制这份远景报告的过程中,我们首先根据中国于2020 年9 月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声明而假定,中国的能源体系于2060 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然后,我们往前追溯,探讨该目标是如何实现的。当然,要实现净零碳排放能源体系,中国有许多潜在路径可选择,但我们认为,这份远景报告所勾勒的路径不仅具有技术可行性,而且将保持中国经济的增长。虽然相对于“天空”远景,本远景在目标和假设方面更具挑战性,但我们相信,尽管极具挑战性,但目前仍具有技术可行性。然而,我们认为,成功窗口即将关闭,若不采取重大行动,中国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净零碳排放能源体系。壳牌能源远景(包括此远景)不应与壳牌战略或业务计划相混淆。在制订壳牌战略时,我们的远景仅仅是我们所考虑的众多远景中的一个可变选项。归根结底,社会是否实现脱碳目标,并不在壳牌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我们计划与社会步调一致,但只有政府才能建立成功的框架。

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
本新闻稿可能包含某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如[现金资本支出]和[撤资]。这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因为调整所需的某些信息取决于壳牌无法控制的未来事件,例如石油以及天然气价格、利率和汇率。此外,若要估计出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且达到必要的精准度的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是极其困难的且需要投入过度努力。未来期间的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为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其计算逻辑与壳牌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新闻稿中提及的网站内容不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

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使用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严格禁止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使用的词语。敦促投资者仔细考虑我们在表20-F、文件编号 1-32575(可登录SEC网站 (暂不可见) 下载)中披露的信息。

(壳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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