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光伏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有效期是2018年底。也就是,还有不到5个月就到期了,2018年之后,该政策会继续执行吗?
建议光伏项目享受跟跟风电同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形成长效机制,而不加时间限制!
近日,财政部的官方网站报道了青海专员办牵头新疆、甘肃两办开展光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个人认为,这次评估应该对未来光伏项目的增值税政策如何执行,产生影响。
所谓的“光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就是光伏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按照最新的政策,电力行业的增值税为16%的税率。如果减半征收,就是8%,那剩下的8%就会成为企业的利润。无疑,这么大幅度的减税,对企业肯定是好事。然而,现有的大多数光伏企业是否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一、光伏增值税政策的历史
1、财政部第一次发文
早在2013年9月的时候,财政部出台了第一个光伏项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文件提出: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该政策于2015年底到期。2016年开始,很多光伏企业和税务部门,对于光伏企业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纳税产生疑问。在没有明确政策文件的情况下,很多省份的税务是按照原税率征收(当时是17%),未给予优惠。
3、财政部第二次发文
2016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文件提出: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可见,对于2016年7月份之前,税务部门并未执行退税50%的政策,该政策出台之后,多征收的增值税款用于日后税款的抵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的有效期是2018年底。也就是,还有不到5个月就到期了,这个政策2018年之后还会继续执行吗?
我调研了设计院的4个财务工作人员,征求他们:光伏项目2018年之后的增值税比例,是按照何种比例计算?
其中3人给我的回复是:由于目前未出台2018年之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是按照不享受优惠的政策执行。
只有一人给我回复是:认为该政策还会继续执行,所以他们一般会给业主两个结果,一个是考量税收优惠,一个是不考虑。
二、参考风电的增值税政策
风电的增值税政策,一直是执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财政部第一次发文
2018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的第四条第5项提出对风电实行50%增值税政策: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因此,从2008年开始,风电就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2、财政部第二次发文
2015年6月,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提出: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注意:风电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加时间限制!
三、建议:光伏增值税减半政策成为长效机制!
由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同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的增值税一直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光伏项目却只能执行到2018年底。
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如果此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18年底,那大部分光伏项目其实是无法享受到该优惠的。
以2017年投产的光伏项目为例,假设光伏项目的总投资为6000元/kW,则各部分投资的增值税如下表所示。
可见,2017年完成的1kW光伏装机,产生的可增值税抵扣达到933元。
如果光伏项目发电按照全国平均的1200h考虑,1kW的年发电量为1200kWh,
按照二类电价区0.75元/kWh的电价考虑,1kW装机每年的收入为900元;
按照现行16%的增值税考虑,每年发电量应缴纳税款为144元。因此,大约需要6.5年,才能够抵扣完成。也就是,2017年底投产的光伏项目产生的怎之水,大约在2024年的年终才能够抵扣完。
可以估算,如果光伏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在2018年底结束,那大概只有2012年之前并网的光伏项目才能够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而截至2012年底,我国仅并网了6.5GW!
综上所述,建议:
光伏项目享受跟跟风电同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形成长效机制,而不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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