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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行业需协同推进创新

单靠船舶企业、研究院所的力量来快速提高船舶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殊为不易,而如果通过协同创新,就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合力,尽快补齐技术短板。

前不久,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2012年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以鼓励高校联合国内外各类创新力量,建立协同创新平台。这些中心涉及量子物质科学、先进航空发动机、生物治疗等10余个前沿领域和基础行业,但遗憾的是在其中找不到“船舶”的身影。业内专家指出,我国正在重点鼓励发展协同创新,但船舶行业在这方面还稍显不足。在当前国际船市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大家必须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的作用,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从而有效推动船舶产业转型升级。

所谓协同创新,是指围绕创新目标,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配合协作的创新行为。其主要形式就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基本主体与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深度融合,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在世界上,协同创新受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甚至被认为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最佳途径。正因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要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对于我国船舶工业来说,当前大力发展协同创新尤为重要。经过几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造船大国,但仍不是造船强国,特别是在高端领域与先进造船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显然,单靠船舶企业、研究院所的力量来快速提高船舶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殊为不易,而如果通过协同创新,就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把分散在船舶类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甚至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创新要素最大限度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尽快补齐技术短板。

事实上,世界造船强国韩国和日本都是协同创新的先行者和受益者。韩国很早就在船舶行业设立了政、产、学、研共同研究体,由韩国政府提供稳定的经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这使得其船舶科技成果的研发成功率和转化率都非常高。日本则比韩国更早采用“技术研究组合”模式,实施协同创新。2012年以来,日本组成多个项目组,在提高船舶设计效率、开发节能环保新船型和研发新型船用钢等方面主动、深入联合,以“全产业链团体”的姿态参与船市竞争。协同创新使韩、日船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给我国船企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应该说,此前我国船企在协同创新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无论与国家大力发展协同创新的要求相比,还是与韩、日同行相比,目前我国船舶行业在这一领域均存在不小的差距。为此,专家认为,首先,要倡导业界所有成员转变传统的以竞争为主的思维方式,树立只有相互协同才能切实建设创新体系和提升创新能力的意识,提倡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以知识与技术等的分享为理念,使各方增强协同创新的主观意愿。其次,行业主管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协同创新环境,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等机制,从而通过利益驱动机制来提高行业内相关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最后,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不仅要围绕具体技术项目展开协同创新,还要尽快建立全产业链各环节都参与其中、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的长效体系,并以此为载体,集全行业之力在关键领域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需要强调的是,协同创新并非一般的科技合作,更不是简单的汇集工作,它贵在有一个明确的共同奋斗目标,成在所取得的成果能迅速被用到实践中。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各创新主体必须打破相互间的壁垒,实现深度合作,有效集成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才能为船舶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使我国早日实现从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国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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