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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绊脚石”阻碍新能源汽车高增长

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府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连发多个“政策红包”。受益于此,我国新能源汽车又将走上新一轮的发展“快车道”。不过,在一些代表委员们的眼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瓶颈和问题。那么,未来哪些因素将有可能成为阻碍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绊脚石”呢?代表委员们又带来什么样的建议呢?

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府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连发多个“政策红包”。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另外,还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领域开放”。

会后,工信部部长苗圩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随着国家的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充电设施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未来还将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

记者了解到,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在过去的五年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从产业规模上来说,我国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产销第一大国,截止到去年年底,累计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超180万辆,去年的产销量都接近80万辆,比上年产销增长了50%以上。“随着‘政策红包’的相继落地,我国新能源汽车又将走上新一轮的发展‘快车道’”,有业内资深人士评价道。

尽管新能源汽车政策利好不断、市场消费热情逐年升温、车企的产品布局全面展开,但仍面临着一些瓶颈和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代表委员的重视。那么,在这些代表委员们的眼里,未来哪些因素将有可能成为阻碍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绊脚石”呢?与此同时,代表委员们又带来什么样的建议呢?

“绊脚石”一:屡禁不止的地方保护

记者了解到,有些城市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设置了新能源汽车的地方目录和检测标准,为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了重重障碍。

资料图片: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

对此,连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在今年两会上再次呼吁:切实破除新能源汽车的地方保护,从法规、政策层面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平竞争与标准统一的市场环境。

在王凤英看来,“地方制定的差异化标准,对于市场上的多元化产品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另外,“地方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的时间表和补贴额度,既不统一也不确定,这让外地企业难以制定营销策略”。

为了从根本上打破屡禁不止的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王凤英建议,中央清查地方政府设置的不合理的地方准入制度或备案制度;同时,加强监管和问责,“地方政府的目录和标准、补贴的标准和额度是否合理,这些问题由哪个部门来监管,都必须明确”。同时,王凤英还建议将“购车补贴”转变为“用车补贴”,比如用电补贴、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等,并将补贴直接付给用户。

“绊脚石”二:落后的基础设施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1.4万个。这一数字,距离我国提出的2020年新增480万个充电桩(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在全国政协委员、北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和谊看来,充电基础设施的落后主要是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场地难、扩容难、协调难、管理难”四大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徐和谊提出加快基础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一是加快研发先进的充电技术,二是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三是进一步编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车场建设规范。同时,建议设立专门的联席协调办公机构,协调政府各部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对充换电的新业态给予政策支持,包括场地报批、资金支持等。

与之相对照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同跃提出了“调节峰谷用电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夜间储备电能,减少碳排放”的建议。尹同跃认为,夜间电价低,而新能源汽车通常在夜间的闲置时间进行充电,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对于夜间用电的储存,节约白天用电,同时也减少了夜间电网内的电量浪费,有利于国家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更好地节约能源。

“绊脚石”三:处置不当的废旧电池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与日俱增。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用量随之水涨船高。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装载动力电池量达到37.06GWh,同比增幅达21.5%。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汽车集团董事长王麒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独家专访时表示,考虑到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到8年,2009年到2012年推广的车辆或行驶里程较长车辆的新能源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

废旧电池在回收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将会造成重金属污染、碱污染和粉尘污染,电解质进入环境中,又会造成氟污染和砷污染。有科学调查表明,一颗丢弃的钮扣电池的重金属全部溶解于水并均匀散布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

为此,王麒建议:完善废旧电池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废旧电池的信息体系;明确废旧电池管理部门及责任主体,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确保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理;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比如落实责任机制,呼吁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注,在政策上给予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相应的支持和补贴;国家应支持开展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推动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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