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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会触发哪些市场需求?

———环境服务业潜力大 监测行业获利好

【编者按】环保税法的发布意味着环境监管正在加严,企业治污刻不容缓。特别是占用环境资源多的高污染行业企业将付出更高代价,面临的环境治理成本压力很大。


排污企业

环保税法的发布意味着环境监管正在加严,企业治污刻不容缓。特别是占用环境资源多的高污染行业企业将付出更高代价,面临的环境治理成本压力很大。

但是,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比被动性缴纳环保税或行政处罚更加明智。环保税法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将提高。

治污企业

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也应缴税。这对于治污企业也起到了约束作用,通过税收督促其稳定达标运营。

去年年底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排污费,实现“费改税”。环保税的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税收更为规范,可加强征管。同时,增加了对企业减排的鼓励作用,主动减排企业减税力度大。

对此,有分析认为,排污费向排污税的转变将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的成本,进而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同时,已有监测行业等受到利好影响,逐渐加快发展。

正向激励负向惩罚成合力

环保税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环境服务业需求加大

环保税法明确提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并给出了具体的纳税税额表。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排污企业来说,环保税法的发布意味着环境监管正在加严,企业治污刻不容缓。特别是占用环境资源多的高污染行业企业将付出更高代价,面临的环境治理成本压力很大。

北控水务集团运营总监刘伟岩认为,随着治污难度的加大、治污成本,环保企业与工业企业间的合同协议也将受到影响,环境服务费用可能随之提高。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认为,从短期看,治污确实会增加企业成本,但从长远看,企业承担的很多成本能够被消化掉,甚至是可以转化为竞争力。

他解释说,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比被动性缴纳环保税或行政处罚更加明智。相比之下,占用环境资源多的高污染企业将付出更高代价,也间接提高了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环保税的实施可以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

同时,环保税法提出,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也应缴税。这对于治污企业也起到了约束作用,通过税收督促其稳定达标运营。

实际上,环保税法并不是一味严苛地多收税,而更强调减排降税的力度,本着“多排多征、少排少征”的原则,鼓励治污。

比如,环保税法中增加了一项减排税收减免的办法,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此,赵笠钧认为,环保税法有绿色税制的意味,在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的合力作用下,环境治理需求进一步转化为环境市场的有效需求。环境服务业产业结构将得到优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环境绩效服务模式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排污费改排污税,会增强对企业环保约束的力度,将加大市场对环保服务的需求。环保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调节机制,将鼓励企业提升减排标准,对高标准的环保专业技术发展将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他说。

环境监测行业受利好

设备投资增加,网格化监测将推广,监测企业需提高设备和服务水平

“未来,政府迫切需要有效减排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监测、监管、减排、达标规划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会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先河环保常务副总裁陈荣强认为,环保税法对环保产业的促进作用已经逐渐显现。

据了解,在环保税法实施之后,企业减排数据将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减税、或者缴纳以及需要缴纳多少税的关键,即征税要有监测数据,需要安装监测设备或者第三方监测服务。

比如,环保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有观点认为,监测设备的安装落实与第三方监测服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都将影响环保税法的落地。然而,我国目前污染源监控市场尚需规范,污染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控设备不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不规范现象。

如何完善监测系统,为环保税法的落实提供依据?陈荣强建议,一方面,加大环境监测设备以及多参数监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加强第三方委托运营服务专业化水平,保证系统运行可靠,数据及时、准确、有效。

据他介绍,污染源监测主要由排污企业的监控构成,环保税法实施后,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市场增量空间巨大。同时,环保税法包含的监测参数十分广泛,不仅有空气自动监测、水质自动监测的常规监测参数,还有重金属、VOCs、有毒有害气体等100余种特征污染物监测参数。这些都为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也让监测企业面临不少挑战。

此外,污染物排放总量监

控仪的推广,也将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赵贵介绍说,环保税法是根据污染物总量数据折算成污染物当量数据来征税的,这就要求企业主动向税务部门上报准确的污染物总量数据。

“如果安装了总量监控仪器,可以帮助企业得到准确数据,并成为报税的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税务部门核实数据。”他说。

因此,环保税法将带动环境监测市场将进一步打开,监测企业也将迎来产业的进一步增容。

广发证券近期研报认为,环保税的推进落实监测板块直接受益,设备投资增加,同时网格化监测将推广。我国2015年排污费收费173亿元,而按最低税额测算“费改税”后环保税年征收超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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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如何界定?

计量认证、方法界定、择取数据时点等细化问题要完善

本报记者崔煜晨报道虽然距离环保税法实施还有近一年时间,业界也都在为此做准备,但也普遍反映一部法律颁布不到落地,需要更多配套政策。特别是随着环保税法实施将加大超标处罚力度,而对超标排放如何界定,业界普遍比较关心。

以污水排污费征收为例,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在收取排污费时,按照日平均值核算。比如,一天24小时内,每隔一段时间取一次数据,只要平均值没有超标,就说明企业没有超标排放。

按照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而与此相关的计量认证、超标按照何种方法界定、择取数据时点等细化问题都继续完善。

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介绍说,现在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以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但如果要其真正成为执法依据,需要通过计量认证,这一工作需要尽快完善。

同时,对超标排放的界定,可以分为小时均值、日均值和月均值,目前我国虽然总体上按照日平均值核算,但哪个更为合理,仍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判断。

据北控水务集团运营总监刘伟岩介绍,即使按照日均值核算,每个地方的取值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每隔4小时取一次数据,有的地方则每隔两小时。不同的取值间隔,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在排污费收取时,如果日平均值没有超标,就说明企业一天内没有超标情况,也不尽合理。

此外,原来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未来环保税将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监管。不同部门之间如何做好数据审核、能否数据共享,也是需要细节条文来规范的。

“目前的环保税法只是搭起了框架,如果要落实,还需要‘打补丁’,配套出台具体的污染排放核定标准等政策。”陈国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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