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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应成为报废汽车回收责任主体

【编者按】绿色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色调,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汽车工业也不例外。我国汽车市场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汽车产品更新换代 频率逐步加快,报废汽车数量与日俱增,回收利用市场潜力巨大。


绿色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色调,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汽车工业也不例外。我国汽车市场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汽车产品更新换代 频率逐步加快,报废汽车数量与日俱增,回收利用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绿色发展”这一战略方针,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 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汽车工业是典型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行业范围广的特点,更需要践行绿色发展,重视 报废汽车的回收问题。

提升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对于改变报废汽车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降低环境的承载压力与行业资源成本具有关键性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仍然存 在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水平落后、拆解企业经营方式单一、生产者延伸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制约了行业转型升级,不利于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综合 来看,报废汽车回收水平不高主要受四方面因素制约。

第一,法规要求滞后,不利于行业发展。为遏制拼装车行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要求,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必须要销 毁作为废钢铁出售。在法规制定之初,这一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要求使得部分车况较好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无法通过再制造等途径重新 流通,压缩了回收拆解企业与再制造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报废汽车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

第二,生产者责任缺失,技术支持不足。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均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主要责任,开展生态设计,向回收拆解企业 提供拆解技术支持,参与回收网点建设,以利于报废汽车得到有效回收、精细化拆解与再利用。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对于产品的可拆解性设计、可回 收性设计考虑不足,产品材料标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后端的实际回收过程基本未参与。

第三,未建立车辆报废信息共享机制,报废汽车大量流失。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钢铁价格对于报废汽车进行经济补偿,价格远低于一些 非正规商贩的报价。而我国大部分省市对于报废汽车正规报废还未形成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有效配合”的监管机制,未来应健全相关措施,共享报废信息,促使 报废汽车进入正规回收渠道。比如,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限制转籍;在更换新车时,若车主名下有报废汽车未进行正规报废,则不予上牌照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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