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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类耗材招标,降价20%,仅15家配送商!

【编者按】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浙江省医疗机构神经外科等耗材集中采购的公告》。这意味着浙江继骨科耗材、高分子材料、普外科耗材等全省集采后,又迎来新一细分领域的耗材全省集采。这个过程都需要注意什么呢?又会需要怎么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呢?


8月12日,又是星期五!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浙江省医疗机构神经外科等耗材集中采购的公告》。这意味着浙江继骨科耗材、高分子材料、普外科耗材等全省集采后,又迎来新一细分领域的耗材全省集采。

公告称,本次采购内容为神经外科耗材、眼科耗材、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血液净化及体外循环类耗材。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2016年9月30日。报名地点为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医用耗材与设备采购科(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京江桥南侧,6号创意产业园))。

另据该中心发布的信息,该中心将于8月17日召开政策解读会,具体信息请关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通知。

据了解,随着集采文件一并发布的还包括了新增版的《采购目录》,该目录将公示到8月16日,也就是下周二截止,如无异议,将直接纳入采购目录,不再另行公布。

据采购文件,本次集采周期为1年,投标有效期为180天,医疗机构向投标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回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为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在药品领域,多省招标文件已将医院回款缩短到60天,但这里还是90天,对耗材工商企业而言,又将减少了资金周转率,影响经营利润。

本次集采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配送企业则无须申报产品。产品网上申报完成后,投标企业须于9月30日16:3 0之前递交投标企业主体册、产品册和产品申报汇总表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有关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申报产品时企业必须提供2014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期间该产品浙江省内最低销售价格记录的发票复印件和浙江省内同一家医疗机构销售数量大于等于3个的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1、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由企业自行填报,历史最低销售价格是指2014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期间全国范围内的最低销售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浙江省内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2、历史最低销售价格将与浙江省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和其它省(市、区)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进行比对,如企业填报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高于采集到的相关医疗机构采购价和其它省(市、区)中标价(含挂网价)的,将认定为不实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

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有异议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举证方需提供医疗机构采购发票;

浙江药械采购中心特别提醒,一经认定为不实的价格,将拒绝该产品投标。若一级目录下有三个产品及以上被查证价格不实的,将拒绝该产品所在一级目录内该企业所有产品投标。

据悉,浙江本次价格采集的省外范围包括:安徽、广东、广西、山东、湖北、内蒙古、江苏、河北、重庆、青海、江西、河南、吉林、辽宁、福建、云南、新疆、甘肃、贵州、海南、天津。

有关降价的安排

该中心对本次耗材集采的价格降幅进行了安排,会根据公布的采购目录,每类产品分别制定参考价。

而本次集采的四类耗材具体降幅(%)为:神经外科耗材要降20%,眼科耗材要降20%,非血管介入耗材(内窥镜耗材)要降15%,血液净化及体外循环类耗材要降10%。

参考价必要时将请专家进行评估,在报价阶段将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告知投标企业。

本次集采仍然使用双信封的方式,即有客观分的评审,也有主观分的打分。

在配送方面,杭州地区设6家配送机构,宁波、温州地区为5家,其它地区为4家,一共也就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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