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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编者按】医疗器械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各省各地方都在寻找做好的解决方案我们来看一下是怎么征求方案的


医药网6月22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暂不可见)。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优先审批程序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附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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