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产能宏观大势下,煤电联营再次受到政府青睐和鼓励。但面对煤市疲软、煤电产能过剩的现实,煤电联营恐怕难以发挥纵向一体化的优势,更难以担当起拯救煤炭的重任。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及煤炭电力企业开展煤电联营工作,同等条件下煤电联营项目优先核准、上网。
文件指出,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方向为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以及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理论上,对于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而言,煤电联营的确有其好处。对于电企来说,有利于节约燃料运输成本;对煤企来讲,有助于防止产能过剩或供不应求。历史上,煤电联营曾受到双方热捧:在煤炭黄金时代,以五大电力集团为代表的电企曾一窝蜂上马煤电联营项目,此后形势逆转,神华等实力雄厚的大型煤企频频参股控股煤电资产,使其在煤市不景气情况下,依然可以靠煤电联营自产自销实现盈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燃煤电厂总装机达到1.4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的17%左右。与此同时,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炭总产能3.2亿吨/年,年产量2.6亿吨左右,占五大发电集团电煤消费量的20%,形成了以伊敏为代表的煤电一体化和以淮南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种发展模式。
然而今时不同往日,眼下煤炭价格依旧低迷,火电产能过剩压力剧增,煤、电日子都不好过,即使联营作用也很有限。
“这份文件的意思就是解决内部矛盾、自动消化问题。从历史上看,煤电联营确实有其好处,但在目前的背景下,恐怕效用有限,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称,当煤炭与煤电只有其一不景气时,鼓励煤电联营确有意义,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提高煤企或电企的业绩,“但现在两个都不好,再去弄联营,有点迟了。”
中电联4月27日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报告》显示,一季度火电新增装机1746万千瓦(其中煤电1363万千瓦),创近年同期新高。而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为9.9亿千瓦,这意味着目前火电装机已突破10亿千瓦。
矛盾的是,近两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不断下滑,2015年仅为0.5%,为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2016年一季度回升至3.2%,但仍处于低位。据中电联规划与统计信息部规划一处副处长张卫东判断,整个“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也许只有2%至3%的增长速度,以此计算,届时火电装机容量也许会过剩3亿千瓦以上。
“煤价再往下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继续下滑的空间依然很大。老的消化不掉,新的再进来,过剩会越来越大,下跌可能性很大。企业做这个事情(煤电一体化)存在不小的风险。”林伯强认为,煤电联营无法使煤炭行业脱困,火电过剩情况下的一体化,反而有继续加剧过剩之虞。
“确实有大企业在考虑一体化,但业内对此也比较谨慎,不会抱太大希望。” 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对记者称,从企业本身来看对一体化意愿并不大,最后可能还是得靠国家层面去引导。“煤已经不好了几年了,亏得比较严重,电企前几年利润非常好,但从今年开始陆续有电厂出现亏损。煤亏得太厉害,让电厂去和煤做一体化,肯定不愿意。现在火电过剩可能比煤炭过剩更严重,煤企也没太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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