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无人机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关注无人机的“黑飞”问题。最近以来,一些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等正在对无人机飞手展开培训,并向通过考核的飞手颁发相关合格证。部分媒体宣传中也有意无意地将有无此合格证视为无人机是否“黑飞”的唯一标准,这其实是对我国现行飞行政策的片面解读。
一、所有无人机的驾驶员都需要有合格证吗?
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要求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13年11月颁布的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2015年底颁布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无人机运行规定》)。
无人机证/图 来源网络
《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到,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
1.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2.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3.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同时,《管理暂行规定》中,将微型无人机的标准明确定为“空机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现在市场上主要的消费级无人机(如大疆的精灵、悟,零度的Xplore,Yuneec的台风等系列产品)都属于此类别,因此根据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视距内使用微型无人机的驾驶员是无须接受证照管理,也就不用考取合格证。
大疆精灵/图 来源网络
而对于现在渐渐热起来的植保无人机,《无人机运行规定》也并未要求所有飞手都需要考取合格证,而是仅规定“作业负责人”及“独立喷洒作业人员,或者从事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大疆MG-1农业植保/图 来源网络
因此,根据民航局对无人机运行的相关规定,已经非常清晰地将市场常见的无人机进行分类定义及明确相应驾驶员的管理要求;现在诸多媒体报道将“微型无人机”与“轻型”、“小型”和“大型”无人机混为一谈,对运行场景不加区分,混淆不同的概念及管理要求,并没有对政策进行全面的解读,不利于社会正确认识无人机产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进一步解读
目前市场上较为流行的是由AOPA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AOPA颁发此合格证的依据正是前文所述的《管理暂行规定》和《无人机运行规定》,而这两款文件均属于“咨询通告”。“咨询通告”在民航的法律体系中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然而现行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并没有与消费级无人机相关的条文。因此,以上两款咨询通告本身缺乏“立足点”,法律效力存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咨询通告是咨询解答性质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无人机证/图 来源网络
另外,国家民航局也从未对AOPA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是否能作为职业资格证以及是否被其他官方机构认可给予任何明确回答;同时,证件的颁发机构显示为:中国AOPA授权签发,也并非由民航局直接颁发。可见,AOPA所颁发的合格证是否被官方认可尚未可知,与其他培训机构所颁发的同类证件也看不出实质区别,其合理性与权威性还有待商榷。在无人机法规不健全、详细条款未出台的情况下,关于无人机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领域问题,任何的定论都言之尚早。
三、浅析“黑飞”
在解读了国内的相关法规之后,发现是否“黑飞”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持有驾驶员合格证,而是能否合法获准使用空域。
无人机黑飞/图 来源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则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才是合法飞行的前提。媒体报道中大量讲述的“考取驾照,告别黑飞”纯属断章取义、片面解读,对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
综上所述,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都存在非常大的探讨空间;对于主流消费级无人机,无需驾驶员合格证;植保无人机的工作中也仅要求有一名持有合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此前,媒体大量宣传的“无人机黑飞”情况并不属实,驾驶员合格证也并非告别“黑飞”的法宝。无人机驾驶员对现行法规的全面理解执行,对设备及操作技术的正确运用,才是一次安全飞行更好的保障;同时,社会的正确认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合作,才是推进这个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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