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医药网4月18日讯 15日夜间,中国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第二批“正面清单”。这批清单共151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生鲜水果,大米等农产品,鱼肝油、蜂产品、维生素等保健食品,以及血压测量仪器等医疗器械等。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配方註册证。至此,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增至1293个8位税号商品。
据中新社报道:根据规定,只有列入清单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进口,其他产品则要按照一般贸易或其他商品行邮的税制进口,不能适用于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徵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限值以内的货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徵收。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批清单是在第一批的基础上,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内地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商继续发展。
大米糖类玉米细粉有限额
同时,第二批清单中,部分商品都做了说明。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註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进行了说明,并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註册证书。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多位跨境电商B2C企业表示,此次生鲜、水果、部分主流保健品等重新出现在了正面清单上。比如,在保健品中,目前内地市场主流的辅酶Q10、鱼油、卵磷脂等产品就又“復活”了。
不过根据备註,大米、玉米细粉等产品有配额要求。每人每年进口大米合计不超过20公斤,每人每年进口各类糖合计不超过2公斤。
首进口保健品需註册备案
另外,商家销量较大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商品,根据备註,总体需要与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併轨。
比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註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註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註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此前,消费者购买未经註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
“正面清单”概览
第一批1142个税号商品
主要种类 备 註
食品饮料
服装鞋帽
家用电器
化妆品 首次进口的除外
纸尿裤
配方奶粉 暂无需配方註册证
游戏玩具
第二批151个税号商品
主要种类 备 註
冷冻海鲜 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新鲜水果 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大米等农产品 每人每年限20公斤
油製品
保健食品 首次需註册或备案
医疗器械 首次需註册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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