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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公布

“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和工业设计企业评审标准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都根据限定性指标和评审指标进行打分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对2013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目前正处于企业申报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的推荐阶段。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工作委员会6月1日公布了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已在中国工业设计网首页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栏目公布。

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工业报社承担评审及复核有关工作,组建了以中国工业报社为主体,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参加的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在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

根据要求,限定性指标是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并达到最低要求的指标,如果有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最低要求,则申报单位不能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指标则包括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两项,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基本条件40分,工作业绩60分。

按照评审标准,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作业绩考核项中,主要设计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占15分,比例很高。而在工业设计企业的工作业绩考核中,除主要设计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一项占15分之外,2013年和2014年工业设计业绩突出、承担的国内外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这一项,也有15分的比重。表明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成果的考核相当重视。另外,在工业设计人才培养、产学研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审分数,也都有很高的权重。

据介绍,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到工信部后,评审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工作委员会按类别和行业提出现场核查建议名单。经工信部审定后,由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及征求意见后,拟认定名单将在工信部网站公示。最后,工信部将按照“总量控制,逐步扩充,行业均衡,地区协调”的原则,择优认定综合得分高、示范性强、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贡献大的机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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