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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或实行“三位一体”监管

2015年即将行至年中,业内翘首企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仍未出台,但监管层对行业发展及监管已有明晰的思路,种种迹象表明,监管政策将可能尽快出台。

近日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多位人士已数次明确表示,P2P监管将主要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监管体系为主,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监管政策渐近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而P2P行业尤甚。据央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末,全国共有P2P平台2358家,成交额共计3291亿元。

但受累于行业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法规、P2P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客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等问题,风险不断积聚。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4月30日,正常运营的P2P有1893家,去除之前的部分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已恢复运营,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问题平台共615家,即近1/4平台已出现问题。其中,今年前四个月跑路问题平台已超过200家。

监管政策已刻不容缓。

5月8日,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将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4日银监会发布2014年报时,银监会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表示,银监会希望P2P等互联网金融能健康稳步发展,发挥互联网优势,服务经济薄弱环节,但并未透露何时出台监管政策。

5月21日,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指出,监管层对行业发展及监管已经有了明晰的思路,P2P行业监管职责基本明确,行业自律成为当前重要手段。

5月24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公开表示,对P2P网贷监管中,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政策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共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防范和打击冒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已有多位业内人士向经济观察网透露,监管层可能在6月底7月初公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近期曝光的监管草案显示,国内在网贷业务的监管构建上,将形成“银监会+各省行业组织”的监管构架,以省级单位区域对网贷行业进行自律监管,各类网贷机构需向各省级自律组织实施备案登记,而自律组织则通过向符合备案条件的网贷机构发放统一的行业认证标识,并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或许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较好生态的路径。文海兴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鼓励和保护利用信技术开展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防范金融业务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层的传递出的“行业自律”的政策信号,正与社会各界一直呼吁的加强行业自律高度一致。

“在行业早期阶段,每个机构都说自己好,当然也要接受市场检验,接受投资人、媒体等公众监督,随着行业参与者增多,才有了行业协会。在政府(中央及地方)及监管机构牵头成立的协会出现之后,组织更加正式和有公信力,进而开展有效的工作。”宜信公司CEO唐宁向经济观察网说道。

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的支付清算协会召开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发起成员单位大会,发起组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10家P2P平台成为首任会员。会上,包括银行、证券、第三方支付及P2P等75家机构共同参与并审议通过了 《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和《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这是目前金融监管层方面最为权威的行业协会。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以P2P为代表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是建设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央行将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态度进行行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也将在行业自律方面起到很好的监管补充作用。”

2014年12月29日,中国第一个网贷行业协会组织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获准成立。协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无论来自中央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相关方的监督,最终会形成一个监管体系。”唐宁称。

这与文海兴及支付清算协会的观点不谋而合。文海兴认为,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在划好业务红线的同时,也要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不可偏废,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则指出,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协调政府、行业、市场力量,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社会各界一致呼吁加强行业自律,并对自律组织寄予厚望。

负面清单

然而,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呢?多位P2P平台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表示,从监管机构的“四条红线”到“监管十条”再到“新七条”,每条都看起来很美,但界限模糊,不好操作。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建议监管层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做的事情,列出负面清单,如此则有利于企业预判商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试探、侥幸。业内都希望能有一个无歧义的、有明确界限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肖飒的建议已得到监管层面的回应。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霍瑞戎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业务模式的变化,包括底线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放松不必要的管制,统一线上、线下标准,增强监管规则的弹性。

但现实操作仍具有一定的难度,以P2P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为例。目前国内尚未建立严格的P2P第三方托管机制,资金是否托管、如何托管至今仍十分混乱。

“我们为P2P平台构建了‘账户系统+支付服务+银行监管资金’的模式,为P2P平台设计账户系统,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P2P平台资金则完全由银行监管。” 汇付天下方面称。

目前全国近3000家P2P平台中,汇付天下的托管平台突破600家,易宝支付则超过500家。今年1月,中信银行宣布为宜信提供资金结算监督服务,开创银行为P2P做资金托管先河。目前除中信银行外,民生银行及招行、浦发等宣布进军P2P托管和支付,但进展较为缓慢。

一位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表示,由于政策不明朗,银行担心P2P面临政策风险,目前仅与少数综合排名靠前的平台开展资金托管工作。

“银行现有体制机制及其对互联网业务的理解无法快速满足新模式频出的P2P行业需求,客户支付体验不佳。”易宝支付CEO唐彬向经济观察网称。

支付清算协会方面认为,银行未能建立类似证券保证金托管的P2P资金托管机制,而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P2P存管缺乏政策支持。

“风险是多维度的。”唐宁称,互联网金融正走在自律、互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创新监管模式上,无论来自中央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相关方的监督,最终会形成一个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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