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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查询信用报告将收费 每年前两次免费

随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个人违约的成本将不断上升。

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4年6月3日起,将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收费,每年前两次免费,第三次以上,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查询时,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查询工作人员查询征信系统了解查询次数。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交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个人缴费后,工作人员将定额发票及打印后的信用报告反馈个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称征信中心)称,本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一般来说,每年2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数据显示,过去一年中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两次以上的个人约44万人,多为个体商户。征信中心认为个体商户的承受能力,足以负担每次25元的查询费用。

美国个人信用报告一般的市场价格为每份10美元~12美元(折合人民币62元~74元)不等。香港个人信用报告单次订购价格为每份245港元~265港元(折合人民币196元~212元)不等。英国个人信用报告单价一般约10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00元)。韩国各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单价一般为14.5万韩元(折合人民币87元)。俄罗斯征信机构单笔信用报告价格约450卢布(折合人民币81元)。

征信中心指出,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

自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征信中心分5批次先后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内蒙18省(市、自治区),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查询网址为(暂不可见))。

征信中心表示,目前网上查询暂不收费,但未来会探讨网络查询的收费方式。目前尚不能自主查询第三人的信用信息,如需查询,需要得到第三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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