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其他监管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制定,2007年修订,下简称《指引》)在实际执行中已有所局限。”对此,银监会于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前,《指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银监会将对《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据银监会介绍,与旧版的《指引》相比较,新修订的《指引》增加了银行内控评价的要求,增加相关管理处罚,并不再涉及相关业务,而是明确原则性的要求。
新修订的《指引》提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
制衡性原则显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相匹配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指引》要求,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风险评估。“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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