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广州等8个城市开展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广州、湛江、厦门、舟山、青岛、烟台、威海、天津等8个城市开展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高端发展、集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壮大海洋高技术产业规模。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了解到,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发展重点,试点城市提出了各自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产业、保障措施等。
天津市将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深海战略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高技术服务、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等产业;山东省青岛市将重点发展海水育种与健康养殖、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深海战略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高技术服务业;威海市将重点发展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海洋医药及生物制品两个产业;烟台市将重点发展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浙江省舟山市将大力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等重点产业;福建省厦门市将以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海洋高技术服务产业为重点发展产业;广东省广州市将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湛江市将重点发展海洋生物育种和健康养殖等产业。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下一步要加强实施方案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注重经验总结。要立足本区域海洋高技术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同时,结合区域海洋高技术产业实际情况,不断营造有利于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方法,确保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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