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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披露环保设施变成污染源:排放指标不合格

【编者按】污水处理厂本应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本质是环保机构和设施,但排放指标不合格却是一个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环保设施变成了“污染源”。


污水处理厂本应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本质是环保机构和设施,但排放指标不合格却是一个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环保设施变成了“污染源”。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未运行,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处理厂排水中氨氮11.4mg/L,超标0.425倍,粪大肠菌群大于24000个/L,超标23倍以上。

安徽省2013年4季度国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也显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铜陵市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粪大肠菌排放不达标,怀远县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不达标、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需氧排放不达标。

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汪家权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从技术层面看,主要是老旧厂在设计时就没有按照现行的一级A类排放标准设计、建设、运营。“比如最常见的粪大肠菌指标,需要在排放前做好最后一道消毒程序后,才能排放,但一些厂子或是设计时消毒设施就达不到现行标准,或是消毒剂量投放不足,工艺或设施不达标,造成了超标排放。”此外,季节、管理、设备维护都会影响到污水处理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了排放的合格与否。

其次就是人为因素,如管理不到位、设备稳定性差,特别是一些人为的不重视导致的各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不执行、不落实。

汪家权分析说:“以粪大肠菌这一指标为例,目前最新的技法使用臭氧进行消毒,但成本高,很多污水处理厂为了降低成本、更多地盈利,并不使用臭氧,或是减少剂量,这种人为地降低标准、不规范操作或是不更新技术技法,也是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的重要因素。”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张敬玉认为,首先是抓紧部分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排放标准的处理要求。

据悉,不仅安徽,目前许多省份的现有污水处理企业,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一级B类标准设计建造的,要达到新出台的排放标准即一级A类标准的要求,就必须对这些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依靠现有的处理工艺和水平,要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很困难。

张敬玉透露,近年来安徽已抓紧对这部分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去年已完成了18座改造,今年淮河、巢湖流域还将有18座进行改造。而在合肥,2013年已完成了5座老厂提标改造工作,除巢湖市污水处理厂正在提标改造工程外,其余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其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程的投入,理顺运营机制,制定合理的盈利空间。记者了解到,目前,污水处理厂建设大致分为: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在政府投资方面,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逐渐压缩,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运营方面大致分为政府自营,建设企业运营,或政府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等。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要确保污水处理厂健康发展,“跟上城镇化步伐”,首先要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要理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其正常运转;三是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方面,务必要明确合理的盈利区间,既能通过合理的盈利空间吸引到资金,又能保证盈利合理、可控。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加大处罚力度。汪家权说,首先要完善监管。可以说,单纯从技术角度已经完全不存在污水处理不达标的可能性,只有完善监管,确保各种标准落到实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规范化程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

汪家权认为,由于目前污水处理厂大多都是以污水处理量获得回报,除了监管处罚外,要促使污水处理厂主动研究技术、提高工艺、加强管理还缺少可行的“激励机制”。为此,他建议,应尽快完善排污权交易体制和平台,使排污权的交易更加顺畅。

“当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允许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值又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实际效益,污水处理厂才会从根本上获得动力,也能更好地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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