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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

  近十年来,加拿大联邦政府十分重视推进本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1996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推出了第一个联邦科技发展战略——《面向新世纪的科学技术》,2002年进一步发表了《加拿大创新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加拿大建设创新型经济和社会的系列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中,鼓励和保护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虽然没有单列为一个方面,却贯穿在众多的政策措施当中。

  加拿大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研发的政策措施具有强调加拿大人和在加拿大的特点:一是强调对加拿大人控制的企业的支持;二是强调对在加拿大国内开展研发活动的支持。

  加拿大联邦政府鼓励和保护本国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企业投资研发实行税收减免,如通过加拿大税务局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划”税收激励计划刺激企业投资研发创新;二是通过专门的科技计划资助企业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如“技术伙伴计划”和“产业研究资助计划”;三是通过国家风险投资支持企业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如通过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支持企业融资。

  对企业投资研发给予税收减免

  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计划由加拿大国家税务局管理,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一个全国性企业研发税收激励计划,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的最大的单项计划。

  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由加拿大人控制的民营公司在加拿大国内开展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合理支出200万加元以内部分,可以得到35%的投资税抵税的优惠政策;200万加元以上则可以享受20%抵税的优惠政策。政府这一优惠政策是小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加拿大的研发税收激励计划,是7个最发达工业化国家中最优惠的企业研发税收减免激励计划之一,申请条件范围很宽松,任何规模和行业的企业都可以提交申请。申请者可以申请对诸如工资、材料、机械、设备、部分管理费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合同支出给予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投资税收减免。

加拿大政府对企业投资研发的主要激励政策包括:
1.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成本包括主要设备给予100%的减税;   
2.对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支出给予20%的抵税;   
3.抵税额可以100%冲抵当年应纳税额,或者可以抵消前3年或推后10年的税款;   
4.对加拿大人开办的小型公司,每年200万加元以内的研发支出部分抵税额可以增加到35%;   
5.即使公司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以抵消,抵税额可以全部或部分现金返还。   

  此外,各省对企业在本省区内进行研发的投入还给予附加的税收激励。如安大略省规定,企业在安大略省投资研发获得的联邦投资税减免收入免于征收收入税;对符合条件的安省研究机构如大学、应用工艺技术学院和研究型医院签订合同研究的支出,给予20%的安省商业研究机构税收抵税退款;同时对中小型公司还给予10%的安省创新税收抵税退款。


  通过专门计划资助企业研发

  加拿大政府有多个计划支持企业的研发,其中技术伙伴计划和工业研究援助计划是最有名的两个计划。
  技术伙伴计划是加拿大工业部管辖的专门支持企业进行战略研究与开发的计划,始于1996年。当时,作为“政府就业与经济增长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伙伴计划主要支持企业开发和采用接近市场的新技术。1999年以后,为适应WTO要求,技术伙伴计划对其投资方向做了重大调整,不再支持贴近市场项目,转而支持产品的早期开发和商业化前项目。

  技术伙伴计划的宗旨是促进加拿大经济增长、就业和财富增加,支持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伙伴计划通过对研究开发和创新的战略性投资,带动私营部门投资研发,以增强加拿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伙伴计划也鼓励加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技术伙伴计划主要由两个子计划组成:一是技术伙伴计划研究开发计划,主要支持企业在环境技术、生命科学、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先进制造等方面竞争前大型项目的开发,对于中小企业、支持额度在30万加元以下的项目则由技术伙伴计划——产业研究援助计划承担。二是技术伙伴计划氢能早期应用示范计划,主要支持氢能及与氢能相关技术的开发及早期应用示范。

  任何加拿大境内的企业、研究所均可根据技术伙伴计划的要求申请项目,不同单位也可以联合申请项目,但必须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加拿大国营企业、政府研究所和实验室、大学允许作为课题联合成员之一,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技术伙伴计划主要支持环境技术、能力技术和航空航天及国防领域的技术开发。环境技术主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环境的创新技术,如另类可持续发展技术的开发(包括节能、节水技术和非再生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清除技术(包括减少废弃物和有害气体排放)和污染补救措施。能力技术主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那些有影响且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重要技术,如先进制造和加工技术、材料加工和应用、生物技术的应用和部分信息技术的应用。航空航天与国防则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应用这方面的基本技术,如维持和扩大该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技术能力,降低企业对军事合同的依赖程度。

  技术伙伴计划每年从联邦政府获得3亿加元预算支持,约有95%支持的是项目经费超过50万加元的项目,剩下5%的经费则通过产业研究援助计划支持项目经费在50万加元以下的项目。截至2005年3月31日,技术伙伴计划共支持693个项目,累计投资28亿加元,其中20.7亿加元已经支付,吸引社会投资111亿加元投入创新活动(技术伙伴计划每1加元吸引4加元社会投资)。693个项目中,614项(占总数的89%)为支持中小企业项目。截至2003年3月31日,累计创造就业4.3万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20亿加元,获得技术转让费3400万加元,回收投资4930万加元。

  技术伙伴技术自1996年启动至今已经实施10年,从1998年—1999年度开始收到企业还款,以后逐年增加,并呈加速趋势,2002年—2003年度收到企业还款1900万加元,5年累计已收到企业还款4930万加元。

  加拿大产业研究援助计划(简称IRAP计划)创立于1947年,是由加拿大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由国家研究理事会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专门支持加拿大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一项计划。每年国家研究理事会拿出将近四分之一的经费支持IRAP计划的实施。IRAP计划主要支持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包括由科研机构中派生出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小企业培训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并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IRAP计划每年约援助1.2万个客户,资助3300个项目,资助金额虽然不大(小的仅为1.5万加元,大的也只有35万—50万加元),但投入产出比达到1:20(即投入1加元增加20加元销售收入)。

  2001年~2002年,IRAP制订了新的战略计划,主要内容为:(1)更多地支持高风险、高回报的早期研发项目,以促进小企业发展成中企业,中企业发展成大企业;(2)进一步帮助加拿大中小企业走向国际,通过访问、合资、合伙和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3)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以技术产业群为基础的新兴社区的建设,加强社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4)建立国家竞争技术情报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快速作出技术决策;(5)加大IRAP资助项目的商业化力度,鼓励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术接受能力。

  风险投资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

  风险投资在将创新思想转变为科研成果并最终转变成产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加拿大政府在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是通过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支持风险投资。

  2004年加拿大联邦预算专门拨出2.5亿加元给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加强其风险投资,并要求该行拿出实施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运作的详细计划。这笔资金的具体使用如下:

1.一亿加元用于支持技术的早期开发,使它们达到风险投资能接受的水平。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将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学技术、环境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等加拿大具有优势和成功企业的领域直接投资,创建或参与一些投资基金。同时对纳米技术领域也将密切关注。   
2.一亿加元用于支持特殊的风险投资基金,包括上面提到的优先领域,这些基金将对私人投资产生示范效应。   
3.五千万加元直接投资初创期的创新企业,进一步支持技术商业化。  

  加拿大政府这笔新增的风险投资,将可为加拿大企业引来10亿加元的风险投资。为了保证这笔投资发挥最大效益,加政府希望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建立一个包含科学家、工程师和金融专家在内的专家顾问委员会来全面评审有关的投资建议。

  另外,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在税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如减少增值税以及延缓小企业利用增值再投资的征税期,推动退休金和外国投资者投资加拿大风险业的税收优惠等。另外,降低企业收入税税率,逐步取消联邦资产税也大大提高了加拿大税收体系的竞争力,同时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加拿大联邦政府近年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
1.从2004年起,企业收入税税率由28%降为21%;   
2.到2008年,逐步取消联邦资产税;   
3.自2004年开始将联邦资产税的收取线从1000万加元提高到5000万加元,即取消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下企业的联邦资产税;   
4.在2005年将小生意低税率豁免的上限现由25万加元提高到30万加元,即小生意者每年前30万加元收入可获得16%的税务豁免,只须缴纳20%的收入税,30万以上的则须缴纳36%的收入税;   
5.企业增值税税率从75%降为50%。小企业前50万加元资本增值免交增值税。   

  此外,加拿大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加拿大分别制定有专利法与专利条例、商标法与商标条例、版权法与版权条例以及网上传播法案、工业设计法及工业设计条例、集成电路与地形法及集成电路与地形条例、商业秘密法与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法等。加拿大专利的保护期通常为20年,商标的保护期通常为7年,版权及类似权利通常是对作者终身及死亡后的50年内进行保护,工业设计权保护期通常为10年,集成电路设计权保护期通常为8年—10年,地理标志权主要是保护商品的原产地特征权利。

  综上所述,加拿大政府通过税收激励、计划资助和风险投资政策措施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竭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不论是税收激励政策、科技资助计划还是风险投资,加拿大鼓励企业投资研发创新的政策都强调了对加拿大企业和加拿大人控制企业的支持,如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计划限定申报的条件为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和加拿大境内股份公司和合伙公司在加拿大开展的研发。加拿大技术伙伴计划限定了申请的范围为在加拿大成立的公司、组织和机构在符合条件的领域开展的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产业研究援助计划也强调了加拿大企业在加拿大境内开展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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