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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产品续征“双反”关税

【编者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月6日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月6日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该委员会认为取消对从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可能导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再度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由于美国商务部此前已作出日落复审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的裁定表明,美国将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政府于2008年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反倾销税率为零至210.48%,反补贴税率为2.45%至14%。2013年8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此进行第一轮日落复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于2013年11月同意对此作出快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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