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航空热处理作为航空产品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生产特点也是小批量、多品种,下面我们谈谈关于航空热处理的几个特点和要求。
航空工业生产的特点是小批量多品种,例如:一架飞机上有数以万计的金属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往往是由数十甚至上百种不同种类和不同牌号的金属材料制成,这些金属材料的热处理工艺及工艺技术要求有时是千差万别的,而飞机不可能像汽车那样年产几十万乃至几百万辆的大批量生产,对于那些每架飞机只使用一二件的零件来说,几十件或上百件就算是大批量了。因此,航空热处理作为航空产品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生产特点也是小批量、多品种,这是显而易见的。
航空热处理对象除了钢铁材料之外,还包括众多的有色金属(铝、镁、钛、铜等)合金、精密合金(如弹性合金等)、贵金属(金、银、铂、铑等)合金、高温合金(镍基、铁基以及等轴晶、单晶等)等金属材料的热处理。由于面向的材料种类多,各种材料热处理最终状态多,热处理工艺复杂多样,导致对热处理温度偏差的要求、工艺技术要求以及检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而,对热处理设备的要求也是各种各样的。例如:
对于钢和高温合金零件, 淬火( 固溶) 加热温度偏差要求一般为≤±10℃,需选用航标HB5354规定的Ⅲ类炉,个别材料牌号要求温度偏差不超过±8℃或±5℃,则需选用HB5354规定的Ⅱ类炉;回火处理则一般要求选用HB5354规定的Ⅱ类炉。重要钢制零件热处理的脱碳层要求≤0.075mm,不能有全脱碳层,也不允许有增碳、增氮,晶间氧化要求≤0.0178mm;真空热处理或保护热处理时,还需注意不能产生表面合金贫化、富化和增氢。淬火转移时间一般要求≤25s,个别材料甚至要求≤10s。
对于铝合金零件,热处理加热温度偏差要求一般为≤±5℃,应选用HB5354规定的Ⅱ类炉,个别牌号零件要求±3℃,则必须选用Ⅰ类炉。淬火转移时间一般要求≤15s,薄壁零件根据截面厚度不同要求小于5s、7s、10s。淬火冷却介质除用普通水之外,为了减少淬火变形,有些零件或制件必须使用有机淬火冷却介质水溶液(如:铝合金蒙皮)。热处理后还需进行一系列特殊检查,包括电导率检查、过热过烧检查、包铝层扩散检查和晶间腐蚀检查等。
对于钛合金零件,热处理加热温度偏差要求一般为≤±10℃,个别零件要求±5℃,需选用HB5354规定的Ⅲ类炉或Ⅱ类炉。厚度<5mm时,淬火转移时间≤6s;厚度5~25mm时,淬火转移时间≤8s;厚度>25mm时,淬火转移时间≤12s。热处理后不能产生增氢,氧化层有一定限制。
综合所述,航空热处理的主要特点如下:(1)面向的金属材料种类多、材料牌号多。(2)热处理工艺类型多但生产批量小。(3)热处理工艺复杂而要求严格。(4)热处理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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