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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项目取消中央核准 机车制造等入选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做了大力度的修订。其中,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


  国家发改委日前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做出解读。发改委表示,此次目录修订已经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整体上看,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发改委表示,此次修订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强调和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原材料、设备制造、加工业领域,取消了冷轧、机车车辆制造、纸浆等10类项目的核准,下放了钾矿肥、磷矿肥、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对此国家发改委指出,今后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在下次修订目录时做出调整。如在产能严重过剩领域,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在能源领域,中央管理层面暂时保留了对部分火电、热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今后一旦条件成熟,就坚决取消或者下放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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