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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能源发展 思路势在必行

  【编者按】我国能源产业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是今后能源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专家分析,实现能源转型,必须下大的力气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


  2012年,我国能源消费量为36.2亿吨标煤,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7%,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近来,我国多地连续发生雾霾天气,除去地形、风力、风向等客观原因,在燃煤、机动车排放、沙尘和建筑扬尘等众多人为因素中,不合理的能源结构,特别是燃煤过度排放,是加剧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在目前主要大气污染物中,50%以上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均来自煤炭燃烧。我国煤炭消费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40%,且仍以年均5%的速度增长,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直接原因。
  因此,要有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在能源结构调整和建设布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加快转变能源利用方式,调整能源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是应对雾霾之困、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优选之策。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具有取之不尽、清洁环保的特点,可以持续满足人类的能源需要。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问题,许多国家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作为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2012年底,全球风电装机达到2.8亿千瓦,近10年来年均增长近30%;光伏发电装机达1亿千瓦,近10年来年均增长率40%。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德国2012年新增光伏发电容量760万千瓦,成为德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可再生能源在许多国家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比重不断扩大,2012年丹麦风电已占到全部电力消费的28%,2020年将达到50%。同时,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中的地位日益明确,许多国家制定了清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目标。德国制定的2050年能源发展战略是,可再生能源将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60%,将占电力消费的80%;丹麦提出了到2050年完全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的目标。可以预见,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欧洲许多国家将会实现能源转型,能源消费将会主要依赖可再生能源,《第三次工业革命》描绘的互联网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形成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目标将会实现。
  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风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今年风电发电量将达到1400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2.5%。光伏发电容量将达到1500万千瓦,发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同时,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7亿千瓦,年发电量约9000亿千瓦时。虽然可再生能源发展明显加快,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仍然很低,尚不足10%,特别是面临的矛盾在加大,弃风、弃水问题突出,暴露了我国能源发展思路和管理体制机制的缺陷。
  目前,我国总发电装机已超过1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5万亿千瓦时。如按风电发电量占到全部发电量的20%测算,可消纳风电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按风电平均2000小时测算,需安装风电装机5亿千瓦,风电发展潜力很大。随着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增加,风电装机容量还可以增加。此外,无论从需求还是可能来看,太阳能发电的利用潜力更大。专家分析,实现能源转型,205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可满足能源消费的62%,非化石能源发电占到电力消费的86%,风电装机量达到20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4亿千瓦,因此,必须下大的力气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
  节能优先一直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针。近年来,我国能效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每千瓦时370克标准煤降到了333克标准煤,下降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1%;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3%;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仍总体偏低。2012年的万元GDP能耗为0.697吨标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是美国的2.2倍、欧盟的3.1倍、日本的3.8倍。特别是工业用能比重大,超过70%,远高于27.9%的世界平均水平,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石化和有色六大高耗能行业用能比重超过50%。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任务仍艰巨,也是实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高能源效率是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与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其中管理体制起基础性的作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丹麦不仅可再生能源发展世界领先,能源利用效率也是全球最先进的,值得学习和借签。从1990年以来,丹麦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约75%,能源消费总量不仅没有增加甚至还略有下降,主要得益于其有效的能源节约政策。
  一是大力推广热电联产。目前丹麦已是典型的分布式能源系统,过去主要依靠几座大型电站供电,现在已变成了由几百座分布式热电联产电站供能,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和生物质,丹麦80%的区域供热是热电联产电厂供给的,60%的电力是热电联产电厂生产的。特别是其热电联产电厂运行非常科学,都必须建设储热罐,实现高效运行,而且完全以热定电,把发电时用不了的多余热能储起来,当储热罐储满后就停止发电,由储热罐进行供热,这样就保证了很高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丹麦对建筑用能管理非常严格,建筑能耗标准已由1961年的年平方米350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65千瓦时。目前,丹麦已提出2015年新建建筑能耗标准为45千瓦时,包括供热、制冷、通风、生活热水和照明等,计划到2020年达到零能耗,建筑能源消费基本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最大程度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电力和热能。
  三是征收能源税和建立电力市场。丹麦1977年开始征收能源税,1992年开征二氧化碳税,并正在研究征收能源供应安全税。目前,丹麦的能源税收入约400亿丹麦克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特别是1996年实施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打破电力输配环节的垄断,实现了发电和电力交易的完全开放,并融入了北欧电力市场。这些能源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丹麦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较低,既与我国的产业结构有关,也与我国的能源结构相关,暴露了我国能源政策和能源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必须尽最大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是要调整能源结构,尽最大努力减少煤炭消费,特别要限制煤炭的直接燃烧,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发展热电联产技术,鼓励能源梯级利用,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
  三是要完善能源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快征收能源税,建立能源利用效率标准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的能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能源资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能源资源和能源消费呈明显的逆向分布态势,能源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和西部地区,而能源消费相对集中在东部和南部地区,实现能源跨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我国能源管理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实行以省为实体的管理体制,电力发展以就地平衡为主,煤电机组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目前,我国中东部地区煤电装机约5.4亿千瓦,占全国煤电装机总量的60%以上。到2012年底,京津冀鲁和长三角地区煤电装机分别为1.3亿千瓦和1.4亿千瓦,占全国的15%和17%,单位国土面积煤电装机为西北地区的13倍和26倍。据有关调查,京津冀地区有燃煤电厂196座,仅河北省就有燃煤电厂152座。长江沿岸每30公里就建有一座燃烧煤发电厂,长三角地区每平方公里每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达45吨,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0倍。这种状况不仅导致煤电运紧张反复出现,而且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数据显示,煤炭运输占到我国铁路运货运量的60%以上,过去10年,我国铁路新增运力的70%以上用于煤炭运输。
  当前,我国中东部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必须下决心改变能源利用方式,做好能源规划和布局工作,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发挥不同地区的优势,减少煤炭的直接消费,终端能源消费更多地利用天然气和电力,实现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重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更加重视发挥热电联产联用的作用。热能和电能都是能源终端消费的重要形式,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过去我们较为重视热电联产电厂建设,以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把锅炉生产的蒸汽先发电再供热,能源利用效率理论上很高。但由于很多热电联产电厂建设偏重发电,甚至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火电厂,发电能力与热负荷不够匹配,热负荷很小,并没有很好发挥热电联产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的作用。事实上,虽然热和电都是能源的终端形式,但热能和电能的特性有很大的不同,热能是可以储存的,而电能则不能储存,必须做到发用随时平衡,用多少发多少。但热能和电能是可以转换的,为了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需要很好地发挥电能和热能的优势。
  首先,热电联产电站的发电能力和供热需要须总体匹配,并建设一定比例的储热设施,用储能设施来调节发电和供热的不平衡,使热电联产电站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状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在城市供热系统中建设一些集中储热式电锅炉,利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的富余电量,特别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进行供热,既可以满足供热的需要,也可以参与电力系统的调节,改善电力系统运行环境。
  第三,要鼓励分散用户优先使用电供热设施进行供热,并尽可能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平衡。过去重视热电联产,今后要同时重视热电联产和联用,这将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二是要更好发挥各类大型能源基地的作用。根据我国能源资源的禀赋特性,我国可以形成多种特色的大型能源基地,包括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山西、内蒙、新疆等地区的煤电基地,以及今后可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三北”地区风电基地和西北地区太阳能发电基地。发挥好这些能源基地的作用,对保障能源清洁可靠供应意义重大。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大气污染问题,需要调整中东部地区的能源发展思路。
  首先,充分利用好本地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做到能用尽用,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
  第二,优先利用天然气、瓦斯气、页岩气、生物沼气等气体燃料建设小型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用于满足各类用热需要。

  第三,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项目,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天然气发电不能满足的电力需求,主要依靠大型能源基地输电解决,特别是要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基地的电力,加强抽水蓄电电站和储能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尽最大努力减少煤炭消费特别是煤炭直接燃烧消费。这是根本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是要发挥好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引领作用。能源设施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具有使用期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必须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目前,我国能源建设已取得大成绩,基本满足了当前能源消费的需要,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很多,特别是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远发展来看,如何保障能源的经济、清洁、可靠供应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从战略和政策等方面做好能源发展的引领工作。
  首先,要制定清晰的能源发展战略和目标。目前,全球正处在重要的能源转型时期,实现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这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基石。能否实现能源转型将是检验能否抓住第三次工业革命机遇的重要试金石,制定明确的能源转型战略和发展目标,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向这个目标共同努力,对实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要制定科学的能源税收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能源税收体系,现有的能源税主要是资源税和生产过程的增值税,即使这样的税收政策,也没有很好体现对不同能源品种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能源税率设置总体还是从增加税收的角度考虑的。能源税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从保障国家税收需要出发,更要从引导调整能源结构、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需要出发,当前最重要的要加快制定化石能源消费税政策。
  第三,要放开能源消费价格,发挥市场的力量,有效调节能源消费。价格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的关键,没有灵活反应市场供需和要求的价格政策,不可能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特别是电力价格总体是控制的,既不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状况,也不反映电力的丰枯和峰谷特性,对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十分不利。
  我国能源产业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是今后能源发展最突出的特点。必须紧紧把握这个时代特点,综合施策,推动能源真正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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