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政策体系,保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平稳增长。继续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四个指导意见,细化各项政策措施。
(二)夯实载体,做好基地认定与建设工作。加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认定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基地企业,积极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地管理,出台管理办法。召开全国船舶出口工作会议和首届生物医药创新基地联席会议。
(三)规范重点产品出口秩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2006年至2012年10月,摩托车、汽车出口企业数量分别从850家和1340家减少到408家和653家,出口平均单价分别从311美元和9624美元上升到522美元和13458美元。进一步完善电信竞争自律公约。指导电力、轨道交通、建材、冶金装备四大行业主要企业签署竞争自律公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以标准和认证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
(四)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巩固传统市场,引导机电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办好第六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机博会、制博会等专业展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境外营销网络,完善售后维修服务。
(五)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加强服务,推动进口便利化。及时调减55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国际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国际招标的公平与公正,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敦促美欧放宽对华出口管制。成功举办中美高技术贸易研讨会。稳妥推进出口管制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产业利益。
(六)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稳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承接转移。加快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建设,落实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苏州海关特殊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加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加快建立重点承接地评价指标体系,对44个承接地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培育承接转移示范地的认定标准和条件。会同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政府,在东莞举办首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搭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平台。
(七)继续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和工作机制。参与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产品和服务目录,牵头制订我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重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多双边高技术领域经贸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中意、中以、中英等多双边高技术合作,建立中意高技术合作工作组并举行首次会议。以中英航空合作为平台,推动双边航空航天合作。
(八)完善机制,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加强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形势分析和全年预测。深化产业联系机制工作。出台《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健全产业联系机制的指导意见》。召开产业联系机制座谈会,加强与重点行业在信息交流、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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