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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5部委退税新规将托起我国装备制造业

   最近,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退税新规“有奖有罚”。
  国家希望借助“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东风,通过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逐步减少对低层次产品出口的支持,对国内的产业升级形成倒逼趋势。而重大技术装备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这是继“十一五”规划、《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等重大政策之后,出台的一项鼓励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实质性举措。此举必将有助于研发实力雄厚、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尽快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使企业做大作强。
  装备制造业突破“金字塔”
  制造业的金字塔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出现是必然的。但目前,中国制造业让人担忧的是,这个金字塔的上层并没有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而变大,反而有萎缩的趋势。因为中国制造业的金字塔结构,中国制造在国际产业链上位于低端。产业链对应的是价值链、增值链,位于国际分工低端的中国制造业虽然耗费了大量人力,获得的利润却微乎其微。目前,中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仍然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技术优势才是发达国家之间争夺竞争优势的核心。国家统计局一份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的制造业增加值率仅为26.2%,与美国、德国和日本相比分别低23、11.7和22个百分点。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我国工业制造业盈利水平还在每况愈下,国家统计局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与2003年相比,制造业在销售收入增长73.11%的同时,利润只增长47.94%,销售成本利润率由5.96%下降到4.94%。
  而一直被世界各国视为制造业中的“工业母机”的我国装备制造业,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尤其明显。主要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和工业增加值率低,人均劳动生产率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装备制造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不到30%,远低于美国的41.9%、德国的46.4%、日本的43.6%;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薄弱,缺少自主知识产权,主体技术依靠国外,大量先进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企业集中度低,大型骨干企业少,现有3万多家装备制造企业,还没有一家能跻身世界500强。由于人民币升值和激烈竞争又给装备制造业出口带来了较大压力,其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正因为装备制造业面临诸多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提出了振兴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强化政策支持”的总体振兴纲领,在强化政策支持下,整个装备制造产业已经摆脱了长期以来受“洋品牌”压抑的低迷态势,开始走出低谷步入高景气周期。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发布之后,有关部门开始加快制定强化政策支持相关实施细则,实实在在的资金、市场、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始逐渐落实到行业的相关企业。 
重大技术装备出口受益
  虽然本次出口退税科目调整中只包含了几个相关子行业,但在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大产业背景下,本次对重大技术装备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充分显示出国家对装备制造业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支持。因此,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必将是本次提高出口退税的受惠者。需要指出的是,机械行业的出口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出口的机械产品中,虽然技术含量较高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不断增长,但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和资源型产品仍占很大比重。而电工电器、高精密机床、工程机械、重型矿山等细分行业,其出口的产品中成套设备、高附加值的产品占较大比重,对这些行业的部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会推动出口结构的调整。
  本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调低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是原材料和资源类产品,而调高退税率的主要是机械装备类和农产品加工贸易。我国出口贸易将通过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促进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而调高高附加值的设备出口退税率有利于我国机械产品的出口增长。
  此次调整将重大技术装备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而对非机械驱动车及零部件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此前船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医疗仪器及器械、铁路机车、航空航天器、金属冶炼设备等机械产品保留17%的税收返还,本次没有进行调整。我国机械行业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改革,“九五”期间和“十五”期间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机床、工程机械等主要企业出口形势良好,本次出口退税对这些行业继续保持鼓励,将有利于相关企业的出口增长。
  由于本次税率调整而受益的企业涉及重大装备出口的企业主要是加工中心和数控机床类企业。此次将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和对硬质材料作不同机加工的机床等重大技术装备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实际上是在出口领域的细化,必将提高其出口竞争力,对于船舶、机床、能源装备等机械行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出口退税率的提高,部分冲销了人民币升值给装备制造业带来的压力。
  出口退税制与时俱进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外贸出口带动国内产业发展。1998年以后,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和2000年的全行业出口退税率平均都在15%以上。这一政策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外贸出口连续多年保持高于GDP增速一倍的速度,我国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排名,则迅速上升到第3位。
  出口退税政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出口欠退税曾一度成为中央财政的沉重负担。出口退税金额从2000年开始突破1000亿元,到2003年接近2000亿元,中央财政到2005年才彻底偿还了历史欠账。与此同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却享受着出口退税政策,透支着国内有限的资源;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把出口退税作为生存之本,却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诉讼。后果是,我国资源环境消耗程度大幅提高,贸易环境也急剧恶化。200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之后国家又多次调整或取消出口退税,不断出台的新政,对解决财政拖欠,缓解中央财政压力,保持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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