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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十二五"定调之年 可再生能源量、质兼顾

  “国家能源局把2011年作为规划年,全力以赴推进各项能源规划。目前有17项规划通过审议,经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议通过后,会陆续发布。”国家能源局权威人士表示。业内期盼已久的“十二五”能源规划未能在2011年面世,但“十二五”能源发展的基本思路已经初步成型,各项发展目标基本浮出水面。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说法,2011年,是“十二五”能源发展的定调之年。
  定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2011年3月17日,“十二五”规划纲要公布,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
  这是我国首次更改以往“积极保障能源供应”的发展论调,提出对能源消费进行总量控制。我国能源发展也由奋起直追、敞口供应,变为优化、调整、提高的适度收敛路线。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最终数字没有出台,但国家能源局《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1》透露了“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官方意向:确定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1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实物消费量分别为39亿吨、5.3亿吨、2300亿立方米。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针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问题,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能评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我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政策严厉性已不可逆转。
  而另一方面,严厉政策之中,我国发展非化石能源的政策灵活性和务实性开始体现出来。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透露,各地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及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增消费量在考核中将被扣除。这条绿色通道的开启,将极大提升各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改革: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是“十二五”能源发展的重要内容。官方预测到2015年底,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比重分别为62.6%、18.5%、7.5%和11.4%。
  为加快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我国能源领域改革的步调坚定而明确。
  2011年,我国资源税改革领域迈出了重要步伐。国务院10月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到10%征收。
  由此,资源税改革推向全国,原油和天然气的从价计征,将给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为全能源的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实现,提供了实践基础。
  为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份额,我国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国家准备在今年初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一旦该制度在国内落地,将极大刺激增速已经放缓的新能源市场。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能源价格已成为当下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廉价的能源价格传递了不正确的消费信息,无法有效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完善能源定价机制是“十二五”期间能源发展的重点内容。能源财税、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油气、煤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是 “十二五”期间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优化:改造提升传统能源
  “十二五”期间,化石能源依然占一次能源消费的80%以上,化石能源的优化升级,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传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夯实能源供应的基础保障。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石油产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化石能源安全、集约、清洁发展。
  依托国内原油进口通道,按照大型化、基地化的要求,加强重点炼油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多渠道拓展天然气供应来源,实现天然气跨越式大发展。按照“输煤输电并举、煤电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加强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坑口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低热值煤、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发电,结合区域供热条件统筹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快重点流域大型水电开发,因地制宜推进小水电开发。
  区域的衔接和互补,在能源发展中得到更为鲜明地重视。国家能源局多次提出优化能源区域资源配置和布局平衡。按照加快西部、稳定中部、优化东部的原则,加大西部能源资源开发强度,合理控制中部开发强度和节奏,加快东部地区非化石能源开发,形成东中西区域优势互补、有序衔接的能源生产供应格局。统筹国内能源开发布局,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五个重点综合能源基地。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能源产业布局,加强“西煤东调”、“北煤南运”、“西电东送”等国家骨干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显着提高跨区输送能力。
  2011年底,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体现了国家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能源的目标和信心。规划提出建立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的“四位一体”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这是国家能源局成立三年来发布的首部规划,也是我国首部能源科技规划。
  调整: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
  “十二五”发展纲要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定了硬性任务: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目标基本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不仅是装机容量,还有年发电量,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量的要求,提升到“量”“质”兼顾。
  2011年,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规范和调整。多晶硅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光伏标杆电价出台。风电行业则经历更大力度的调整,国家能源局上收审核权规范风电发展,公布18项风电标准。
  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及时规范,为其在“十二五”期间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政策和规范基础。
  核电发展路线原本初步形成,因为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我国对核电发展进行了进一步反思。经过对核电在建和运行机组的安全检查,继续坚定了发展核电的信心,我国目前正在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重启核电项目审批的步伐有望加快。
  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正向着更加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十二五”期间,不仅会从规模上取代一定比重的化石能源,而且在安全性和稳定性上,会逐步向着传统能源的优势靠拢。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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