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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GDP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节能减排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二是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大幅上升的势头。 “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9.1%,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4.29%和12.45%。

  三是促进了结构优化升级。重点行业先进生产能力比重明显提高,大型、高效装备得到推广应用。2009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47%上升到69%,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比重由21%上升到34%,电解铝行业大型预焙槽产量比重由80%上升到90%,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56.4%上升到72.2%。

  四是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能效整体水平得到提高。2009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千瓦时降到340克/千瓦时,下降了8.11%;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15千克标准煤,下降了11.4%;水泥综合能耗下降了16.77%;乙烯综合能耗下降了9.04%;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了7.96%;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了10.06%。

  五是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根据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监测,2009年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由2005年的42.5%上升到67.3%。

  六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通过节能提高能效少消耗能源6.3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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