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但是,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受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的影响,钢铁工业粗放型特征非常明显,近两年来,盲目投资问题尤其突出,现在产能过剩的后果已经开始显现。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钢铁工业的调控、整合已经如箭在弦。
产能过剩的隐忧
数据显示,去年底我国已形成炼钢能力4.7亿吨,还有在建能力0.7亿吨、拟建能力0.8亿吨,如果任其全部建成,届时我国炼钢产能将突破6亿吨。而去年钢表观消费量在3.5亿吨左右,即使考虑到未来钢材需求的增长,供求也是严重失衡的。以前曾严重短缺的一些钢材品种,如不锈钢,也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在市场已经过剩的情况下,不少企业仍在违规盲目上新项目,2003年以后新增的炼钢产能中,经核准的项目产能不足新增产能的20%,绝大部分产能未经核准、环评和科学论证。
新项目的盲目上马使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难以支撑。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所用的铁矿石已有50%以上来自进口,全球新增铁矿石量的90%以上用于我国的消费。受此影响,2005年进口铁矿石价格上涨71.5%,今年又上涨了19%。此外,钢铁工业粉尘年排放量约120万吨,占工业排放量的14%。一部分落后产能,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无综合利用设施,单位能耗通常要比大型设备高出10%至15%,物耗高出7%至10%,二氧化硫排放量高3倍以上。大量粉尘、煤气的超标排放,使钢铁企业成为许多地方的主要污染源,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无论是资源供给还是环境容量,均不允许钢铁工业再粗放发展下去了。
与此同时,行业恶性竞争已经出现。去年9月下旬以来,钢材价格出现全面下跌,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95%的钢材产品价格跌破成本。然而,在钢铁工业整体走向微利甚至亏损的形势下,相当多的企业仍在继续增产,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钢铁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去年全国69家重点企业钢产量比上年下降了3.71%。
诸多矛盾的日益加剧,势必带来国际贸易摩擦,企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被迫停产,失业人数增加,银行呆坏账扩大等一系列后果,钢铁工业也有可能再次丧失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因此,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成为钢铁工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解决的紧迫任务。
结构调整正当其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正处于结构调整有压力、发展有动力、宏观调控有政策的有利时机,如果尽快实施调整,对钢铁工业造成的损失相对要少,对社会震动也小。
在对华东、华北和东北三个钢铁主要生产区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控制钢铁工业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钢铁工业调控目标主要是,“十一五”期间,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等,200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结合城市钢厂搬迁和淘汰落后产能,建成曹妃甸等沿海钢铁基地;产品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形成2—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据了解,落后炼铁和炼钢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华北和华东。两地落后的炼铁能力分别占全国的60%和21%,落后炼钢能力分别占全国的36.5%和23.3%。而华北地区落后炼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两省,两省高炉有效容积全部为300立方米及以下企业共计248家,占全国同类企业的68.7%,两省落后炼铁能力合计4540万吨,占全国落后炼铁能力的64.8%。
目前,作为淘汰落后任务较重的地区,河北省已经提出了开展结构调整、保障全省钢铁工业平稳运行的12项任务、53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目前该省已完成了对全省钢铁企业工商注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产品质量、环保等专项检查;成立了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专家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差别水价政策。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淘汰200立方米以下高炉21座、炼铁能力350万吨,淘汰20吨以下转炉12座、炼钢能力260万吨。
多管齐下,合力推助
钢铁工业具有市场竞争性强、全球资源配置的特征,因此一方面要在坚持市场机制为主的同时,严格执行环保、土地、信贷等法律法规,坚决推进,确保优胜劣汰;同时又要把握力度和节奏,避免出现因钢铁工业大的滑坡等不稳定因素,而影响和动摇结构调整正常进行的被动局面。《通知》中,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的期限延到“十一五”期间,就是充分考虑到局部地区调整任务重、压力大,矛盾集中,而且即使勉强下达,也难以实现。
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确保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专家提出,首先,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钢铁行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依法坚决把违规项目停下来。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对有淘汰装备的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能源、水电供应、流动资金贷款、铁矿等资源配置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要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促其尽快淘汰。
同时,要支持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改善品种质量,降低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鼓励实施对调整布局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对于淘汰企业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要努力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高。金融、社保、财税部门要制定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提供必要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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