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9-2015)》正式出台,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按照《规划》要求,到2015年,济宁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年替代常规能源约30万吨标煤,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30MWp以上;全市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集热器,达到100万平方米。
据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根据《规划》要求,我市将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状况、地理状况、建筑结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在条件成熟的市中区、任城区、北湖度假区,结合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低层、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及高档住宅小区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此外,研究制定鼓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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