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产业创新。《通知》称将重点奖励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同时明确了标准。
据了解,根据2012年财政预算,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节能减排支出1769亿元,而中央本级支出约63亿元。财政部表示,未来将从中专门安排部分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这些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由整车企业牵头,并联合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企业和有关研发单位,形成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联合设计攻关。
对于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资格,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整车企业必须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持续开发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一定比例;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拥有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
《暂行办法》强调,财政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评估意见分期分批拨付奖励资金,其中,实施方案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完成实施方案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对进度较慢的项目,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对未达到预计目标的项目,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三部委还将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等情况核定支持项目奖励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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