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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8月6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会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规划实施思路以及规划实施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部分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主要能源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参加了会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出席并发言。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成为新一轮能源变革的核心内容。我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在“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将进入更大规模发展的新阶段,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对“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到2015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达到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年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500万吨标准煤,各类海洋能电站5万千瓦。

  王骏在座谈会上强调了做好规划实施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围绕2020年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和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水电发展要重点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水电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水电开发的政策。风电发展重点是解决好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消纳问题,要通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完善电力运行技术体系和运行方式,改进风电与火电协调运行,特别是要通过风电发展与当地供热、居民用电等民生工程、农田水利等农业工程相结合,扩大风电本地消纳量。同时,要加快发展没有电网制约的中部、东南部地区的风电,以及分散式接入风电,开辟风电发展更多途径。太阳能发电发展主要方式是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特别是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电网企业要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做好并网运行服务,通过发展智能电网等技术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供支撑。生物质能利用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做好资源评价、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善生物质气化供气,更主要的是进行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化工,并结合生物质发电、沼气等形成生物质综合利用体系。

  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会议认为有关地区和企业要不断开拓思维,创新发展方式,为新能源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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